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條件C3.1 基本條件
(1) 配備與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工作相適應的,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管
理人員和作業人員;
(2) 具有與充裝介質類別相適應的充裝設備、儲存設備、檢測手段、場地(廠房)
和安全設施,以及自動采集、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臺;
(3) 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和適應充裝工作需要的事故應急預案,并且能夠有效實施;
(4) 充裝活動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,能夠保證充裝工作質量; (5)能夠對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提供指導和服務。
C3.2 人員
C3.2.1 單位負責人(或者站長)
對充裝安全負責,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,以及充裝工藝特點和充裝安全管理的必備知識。
C3.2.2 技術負責人
(1) 具有工程師職稱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管理經驗;
(2) 熟悉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;
(3) 掌握充裝介質的專業技術知識與壓力容器的一般知識; (4)熟悉充裝工藝過程,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要求;
(5)熟悉充裝單位安全管理制度,具有組織、協調、處理一般技術問題的能力; (6)熟悉充裝單位事故應急預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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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G 07—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
C3.2.3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
配備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,負責安全管理與安全檢查工作,并且符合以下要求:
(1) 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,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介質充裝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;
(2) 掌握充裝介質的基礎知識及有關安全知識;
(3) 熟悉充裝工藝過程,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要求;
(4) 熟悉充裝單位事故應急預案,掌握充裝單位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,熟悉事故上報程序及要求。
C3.2.4 充裝人員
配備充裝人員不少于 4 人,并且每班不少于 2 人。充裝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(1) 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作業人員資格;
(2) 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; (3)掌握充裝介質的基本知識,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基礎知識,掌握各種移動式
壓力容器充裝量規定;
(4) 熟悉充裝設備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,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技能;
(5) 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。
注 C-9:采取智能化自動充裝的,配備的充裝人員數量可以適當減少,但充裝人員每班至少 1 人。
C3.2.5 檢查人員
配備檢查人員不少于 2 人,并且每班至少 1 人。檢查人員應當符合以下要求:
(1) 取得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作業人員資格;
(2) 了解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; (3)掌握充裝介質的基本知識與移動式壓力容器基礎知識;
(4)熟練掌握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后檢查要點與方法,正確使用檢查工具。
注 C-10:采取智能化自動充裝的,檢查人員每班至少 1 人。
C3.2.6 化驗人員
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對充裝介質有要求的,充裝單位應當配備與充裝介質相適應的化驗人員。化驗人員應當能夠熟練化驗、分析介質組分,經過培訓上崗。
C3.2.7 人員兼職
安全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充裝人員,同一工作班次中檢查人員不得兼任充裝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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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07—2019
C3.3 充裝場所
C3.3.1 基本條件
(1) 充裝單位取得政府規劃、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(注 C-11),符合相關法律、法規、規章、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;
(2) 具有專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前后安全檢查的場地,安全檢查場地應當設置在充裝站區內,并且有必要的維修、安全設施和應急設備;
(3) 具有專用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地;
(4) 充裝場地有良好的通風條件或者設有足夠能力的換氣通風裝置,以避免形成危險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氣體,出現富氧或者缺氧等環境;根據充裝氣體的危險特性,還需要增加如充裝場地環境溫度控制等安全措施;
(5) 設置安全出口,周圍設置安全標志,安全標志符合 GB 2894—2008《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》的有關規定。
注 C-11:
(1) 新取證和搬遷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《規劃許可證》,換證的充裝單位應當具有當地政府或者有關部門出具的《規劃許可證》或者能證明其為合法經營的行政許可文件(《危化品經營許可證》或者《燃氣經營許可證》等);
(2) 按照消防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,充裝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合格后獲得的消防鑒審合格意見書等。
C3.3.2 鐵路罐車充裝場所專項條件
鐵路罐車充裝場地除滿足本附件 C3.3.1 條的基本條件外,還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要求:
(1) 具有專用鐵路裝卸線,其設計、建設與運行除符合有關規范及相關標準外, 還需要符合國務院鐵路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;
(2) 分別設置充裝線和行走線,充裝棧臺應當裝設安全扶梯;
(3) 易燃、易爆介質充裝單位,劃定危險區域邊界線,危險區域內應當具有防爆措施,非防爆設備不得進入危險區域。
C3.3.3 其他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場所專項條件
汽車罐車、罐式集裝箱、長管拖車和管束式集裝箱充裝場地除滿足本附件 C3.3.1
條的基本條件外,還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要求:
(1) 能夠滿足車輛回轉半徑和停靠位置的要求;
(2) 充裝場地除有車輛的正常通道外,還需要至少 1 條應急通道;
(3) 易燃、易爆介質充裝場地與介質儲存區之間,以及充裝場地與機房、泵房之間的防火間距和隔斷應當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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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SG 07—2019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
C3.4 充裝設備與工藝裝備